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17
“不可能!这是我找的代驾,怎么可能喝酒呢,你们肯定是搞错了。”坐在小车副驾驶室的中年男子向民警说……3月16日晚,宜宾市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设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令民警惊讶是,当晚查获的第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陈某竟然是一位代驾司机。

当晚7时许,民警在宜宾县城财税街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川QR***9的小车有意靠左行驶,意图躲避检查。小车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迅速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此时,坐在副驾驶室的男子不停地向民警解释:“我是和朋友喝了酒,不过我专门请了代驾师傅,他不可能喝酒的。”

然而,经民警再次对代驾陈某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询问陈某为什么作为代驾还要酒后帮别人开车时,陈某称自己只是喝了两杯啤酒,想到时间过去了那么久,人也清醒了,以为没事。
目前,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900元的罚款并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并不是大家常说的字面意思“酒后驾车”,也不会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来判定,只要经检测后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喝酒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然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请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李险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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