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23
3月23日,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黄沙司法所宣告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矫正如期届满,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周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于2016年3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因此,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周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学习常用法律法规,每月按时到所汇报思想情况并参加社区劳动,努力用实际行动悔过自新,争做一名对社会有用之人。
经过一年的缓刑考验,周某在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监督与管理下,在辖区服刑期满。黄沙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杨某进行了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解矫教育,并宣告杨某按期顺利解除矫正。
截至目前,南溪区黄沙镇共有社区服刑人员5名,其中未成年人1名,本年度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名。(李馨 )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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