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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获省政府肯定性批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4-09

    3月19日,陈文华副省长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情专报》第21期《泸州市纳溪区倾力打造药品安全示范区》上批示:“请伟德同志阅,泸州市纳溪区打造药品安全示范区措施有力有效,可总结提炼推广。”对纳溪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作出了高度评价。

    自2011年确定为全省首批、川南唯一的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区)试点单位以来,纳溪区高度重视,从区委、区政府到各镇街、相关部门、企业都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狠抓规划和贯彻落实,从机制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构建、宣传教育开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摸索出了一系列适用于纳溪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两网”建设、宣传教育、诚信体系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向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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