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4-14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2013年湖南株洲茶陵县举行事业编考试,考生没考好还能重考,整个流程遮遮掩掩,有走过场之嫌。对此,茶陵县政府办公室作出回复,此次考试遵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的程序进行,并无重考现象,整个考试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符合考试程序。(《中国青年报》4月11日)
无论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都是国家选拔人才,只有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才能真正为国家选好人才。
去年8月,中山市农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金寿通过改分,“帮助”一考生面试成绩达到第一名,如此不顾公平正义,不顾考试纪律,何其荒唐。试想,如果该考生走上了工作岗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吗?又怎么能够让群众和广大考生不寒心呢?在今年初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尹蔚民部长讲,我国要在已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凡录必考”,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在选拔人才上坚持“凡录必考”,在考试过程中就要坚持公平性原则,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社会考生而言,“凡录必考”机制实施之前,公务员职位似乎都留给了那些官二代、富二代、有门路之人,普通人要想成为公务员堪称“难于上青天”。而如今,能通过公平考试成为公务员,让无数怀揣“公仆梦”和求稳定工作者有均等机会同场角逐,农民和工人之子都能当上“官”,从而更加珍惜工作机会,大展拳脚施展才华,努力工作报答社会和人民。
因此,在“凡录必考”的机制下坚持公平原则,不仅是确保公务员素质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的体现,还是防止录用公务员腐败的一剂良药,从而也拓宽了公务员队伍的人才源。(作者:合江县纪委 鄢振鲲)
编辑:邱向东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