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4-15
因生活需要,请保姆帮助带孩子或料理家务,在大多城市家庭是很常见的事。请个好保姆,是得力的好帮手,若是把盗贼请到家里,那就麻烦了。因盗窃雇主现金,保姆杨秀丽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发 保姆偷雇主2万元 儿女劝她自首
去年10月,家住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某小区的陈女士家里,添了一名新成员——保姆杨秀丽,她是陈女士请来帮助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的。杨秀丽料理家务井井有条,没多久,便成了陈女士的好帮手,赢得了了陈女士及家人的信任。
可是两个月后的一天,这位勤快的保姆突然不见了踪影,她到底去了哪里?陈女士和丈夫找不到陈女士,心里挺着急,还担心杨秀丽会不会出什么事,但数小时后,陈女士细心的丈夫发现,同杨秀丽一起消失的,还有陈女士化妆台抽屉里的2万元现金。于是,陈女士夫妇报了警。
之后,陈女士还联系到了杨秀丽的家人。杨秀丽的儿子儿媳得知此事后,很是生气,他们根本没想到母亲会做这样的事,于是批评了杨秀丽,劝其自首。杨秀丽听了儿子儿媳的劝阻,也认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到公安机关自首。
处理 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过了两天,我丈夫接到了杨秀丽儿子的电话,让我们去龙透关附近的银行,他取出两万块钱还给我们。”陈女士说,杨秀丽的儿子儿媳将两万元钱如数退还了她,并请求她和丈夫原谅杨秀丽。
根据法律,杨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指控杨秀丽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杨秀丽是投案自首,也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因此法院判处杨秀丽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暂不作收押处理。不过在判决中,杨秀丽却还因为盗窃罪,被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陈森林 实习记者 熊廉)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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