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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依法征收国窖大桥西引桥工程四户房屋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4-15

  据悉,今(15)日,江阳区人民政府按照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对拒绝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4户被征收人位于国窖大桥西引桥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实施依法搬迁。目前,被征收人财产转移和人员安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完)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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