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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又涨啦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3-04-17

    16日,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通知,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据悉,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为:

    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290元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统一上调至每人每年1900元。

    特困人员分类救助标准。对低保体制内的城市三无、城乡重病、重残(一、二级)等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50元。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准确核实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状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三级审核、民主评议、三榜公示、打卡发放、动态管理、规范建档、责任追究和信访举报巡查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人数,按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提标资金落实到位。(叶晓姝)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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