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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扔飞石少年被刑拘 均为17岁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3-04-20

   3个孩子扔飞石 成自泸高速1死2伤 追踪

  核心提示

  扔飞石少年

  秦某 17岁

  文宫镇红专村2组人

  徐某 17岁

  鳌陵乡千秋村人

  曹某 17岁

  文宫镇红专村1组人

  3人关系要好,经常在一起玩耍。他们朝高速公路上抛砸石头是为了好耍,没有预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17日晚9时35分许,一辆轿车在成自泸赤高速公路从成都往自贡方向行驶。行至约42公里处时,一块直径约10公分、重约5斤的石头突然飞来,砸穿轿车挡风玻璃,砸死坐在后排的一名男子。警方同时确认,共有4辆汽车被砸。

  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获悉,3名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承认了犯罪事实。18日晚,3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人承认

  剪断铁丝网 朝高速砸石头

  文宫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海表示,3名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时均表示,朝高速公路上抛砸石头是为了好耍,没有预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王海介绍,17日晚,3人邀约来到事发地,用工具剪断铁丝网护栏,进入高速公路区域。他们在波形护栏外侧的草丛里捡石头,对着高速公路上从成都朝仁寿方向行驶的车辆进行抛砸。至于具体如何剪断铁丝网,多少辆汽车被砸等,警方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现场观察

  散布石头 还有玻璃碎碴

  昨日下午2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沿着一条机耕道,来到了仁寿县文宫镇红专村7组。成自泸赤高速公路穿村而过,村子在下、公路在上。高速公路的第一道防线———铁丝网护栏和小山坡把公路与村子完全隔开。记者发现,路边有1米多高的铁丝网作为阻拦,但一些靠近村民房屋的铁丝网有被损坏的地方,行人可以借此进入高速公路禁入区。

  昨日下午5时许,在当地一位张姓摩托车师傅的指引下,成都商报记者终于找到了事发现场———新红专村2组与高速公路相连的小山坡上。在水泥路尽头,阻隔的铁丝网有一段被损坏,上行20米左右便是高速公路的波形护栏。此外,从山坡另一侧的小路进去,穿过一段草丛,也可下到波形护栏边上,这里的护栏受损严重。

  在波形护栏外侧,地上散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石头;记者还在护栏内侧的应急车道上发现了少许玻璃碎碴。村民说,这是当天事故后遗留下来的。

  提请注意

  教育娃娃 别去砸车

  红专村7组村民张师傅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村民们都知道上高速有危险,经常教育自己的娃娃不要进去玩耍;但是,偶尔还是有村民为了少走绕路,进入铁丝网,在高速公路边上行走。“高速路上车子多,开得也飞快。”张师傅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大家不要到高速路上行走和玩耍,更是要教育娃娃些不要去“砸车子”,“不要伤害自己,也不要伤害别人。”

  警方也特别提醒,希望此案能引起高速路附近老百姓注意,不要向高速路上扔石头等硬物,这是非常危害的行为,容易造成车毁人亡。希望沿路老百姓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孩子。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成自泸赤高速公路仁寿站口外的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仁段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就飞石事件表示,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工作人员每天3次沿高速公路进行巡逻,对发现的道路受损或护栏受损等相关问题会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新闻人物

  秦姓少年家境不好

  初中毕业就到成都打工

  成都商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抛砸飞石的3名未成年人中,秦某系文宫镇红专村2组村民;徐某和曹某则分别来自鳌陵乡千秋村和文宫镇红专村1组。3人均出生于1996年,关系要好,读书的时候经常在一起玩耍。

  一当地村民介绍,曹某的家离事发现场最近,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事发后,其家人就外出了,家中无人,很可能是为此事而奔波。

  秦某的家距离稍远一点。昨日18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秦某家,只有其堂哥和爷爷在。秦某的堂哥介绍,秦某的父亲和其他亲属为了此事到仁寿县去了,具体进展情况不清楚。他说,秦某初中毕业后便到成都打工去了,偶尔回来休息一阵。而今年,秦某外出打工不久便回到了家,一直待到现在。

  “弟弟平时都很听话,也很少去高速路边上耍。”其堂兄称,前几天,秦某还帮着父亲安装家里的太阳能热水器。弟弟家的条件并不好,是单亲家庭,其父亲在一工厂打工,一个月工资1000多元。秦某父亲人很老实,事发后根本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求助亲友。对于该事的看法,秦某堂兄电话询问大人后,表示“没有必要(接受采访)了。”

  物理解析

  100克飞石

  足以夺命

  昨日,西华师范大学物电学院副教授徐平川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他在内遂高速上也曾遭遇飞石袭击。综合自己的物理学知识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徐平川为我们分析了3种情况下,飞石造成的后果:

  评论

  让高速路上的

  “子弹”不再乱飞

  3名未成年人因为“逗乐子”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多次朝高速路上疾驰的车辆扔石子。大家可别小看这石子,对高速公路上飞奔的汽车而言,这些石子的“杀伤力”不比“子弹”低。如果谁碰上了,那绝对是灭顶之灾。

  高速路上狂飞的“子弹”,对广大驾乘人员而言,就是一把刺入心脏的利刃,会随时要人生命。

  要让高速路上的“子弹”不再飞,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要让孩子们知道在高速路上绝对不能丢石子,否则会给自己、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二是各个家庭也要努力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要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三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尽量完善设施,必要的时候还得加派人手监督管理。

  四是法律要严厉制裁和打击这种针对驾乘人员乱扔飞石的犯罪行为,要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黄海勇)

  新闻关注

  受害者:幸超 24岁 自贡富顺人

  死者父亲:向3人追责并索赔

  被飞石击中致死的男子名叫幸超,现年24岁,自贡市富顺县人。当天,飞石砸到了幸超的腹部,砸破其肝脏。受伤后,幸超被送至仁寿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8日凌晨5时许,抢救无效,幸超去世。

  昨日,幸超的遗体已运回自贡老家,一家人悲痛欲绝。看着儿子冰冷的尸体,48岁的幸云华自责不已。幸超被石头砸伤后,第一个电话,便打给了幸云华:“爸,我不想回去的,是你要我回去的,我现在好痛。”3个小时后,幸云华赶到仁寿时,无奈地守候在手术室外,直到儿子死去。

  “无论怎么自责,也换不回儿子了,他在怨我。”幸云华一家常年在成都经营服装,最近几年,开始固定在九龙服装城经营。事发当天,幸云华希望儿子搭便车回自贡看望患癌症的奶奶,随便带一些药品。但幸超说:“我不想回老家。”

  昨日,幸云华回忆说,儿子前后共说了两次不想回老家,但是自己批评了他,坚持让他回去看望奶奶。当天下午吃过晚饭后,幸超搭车回自贡,随后在高速路上出事。

  幸云华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也会向其索赔。他同时表示,会要求高速路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

  3家长被判赔偿24万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陶律师认为,如果人为从高速天桥或者路旁,向车辆投掷石块等硬物,是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后果的,投掷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将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2007年,成都3个男孩在成南高速路天桥上玩耍,将一块重石从桥上扔下,砸中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致使司机伤重身亡。武侯法院判高速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是由3个小孩故意行为造成的,判决3个小孩家长分摊共计24万余元的赔偿。

  罪名分析

  扔飞石致人死亡 最高可判死刑

  据了解,高速路上扔飞石肇事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而且不少事件还引发民事案件,上法庭索赔。而因为向高速上扔飞石等硬物肇事,以犯罪处理的,在全国范围内非常罕见。

  针对不特定车辆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经警方初步调查确定,3未成年人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砸石头,其针对目标不确定,且行为已经实施,因此,3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是否构成犯罪

  不以人员伤亡为标准

  3少年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是不是因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文宫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海强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犯罪是否成立,并不以结果来定,只要行为人完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行为,且证据充分,便可定性为此罪。造成的后果只会影响到量刑时确定其情节轻重的问题。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3人均是未成年人,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袁伟 刘奇)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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