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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煤矿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2-02-11

  2月9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通报了该起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并对煤矿工作作出新要求。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

  今年2月3日,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复产验收;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强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记者 刘星)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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