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28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司法所紧紧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人员调整的有利时机,通过“四举措”,进一步完善全街道33个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换届选举后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抓机构建设,强化分类指导。根据换届选举中调查摸底到的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和各村(社区)调委会的实际情况,划分出“优秀”“良好”“重点”三种类型,强化分类指导。对优秀村,强化指导,促使其在软硬件建设上上档次、上水平,力争创建为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对一般村,重点在业务建设方面强化指导;对重点村,从基础性工作抓起,指导其逐步达到规范化调委会标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在各村(社区)中不断档,推动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抓人民调解网络,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根据本次村两委换届中掌握的人员情况,加强对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及委员的选任,调整充实了一批公道正派、熟悉法律知识、热爱调解工作、有调解经验的能人进入调解队伍,调委会主任全部由村委会主任兼任,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力量。
三是抓教育,强化调解培训工作。结合村(居)民生活、生产实际,强化调解业务培训,将《人民调解法》《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合同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定为培训内容,通过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以会代训、选送培训等形式,使新任调解主任、调解员迅速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尽快进入角色,正常履职。
四是抓规范,注重运行机制建设。司法所指导各调委会建立健全调解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文书档案制度等制度,把矛盾纠纷受理、化解、文书档案、统计台帐等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轨道,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作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曾兴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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