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2-12
宜宾“十一五”期间减排工作全省排名第一,于2月10日在全省环保大会上,受到省政府隆重表彰。同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提高城市大气环境监测标准,我市将从明年开始实施PM2.5监测。
“十一五”期间,宜宾二氧化硫累计削减9.16万吨,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2.25万吨,为全省环保工作、减排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年来,我市对252家工业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燃煤电厂、工业炉窑等脱硫设施以及造纸、饮料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9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9个,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宜宾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指数(API)逐年下降,主要指标(SO
2、PM10、NOX)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金沙江、岷江、长江宜宾段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均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就“宜宾取得‘十一五’期间减排工作全省排名第一”这一佳绩,市委书记杨冬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进,市委常委、副市长杜紫平,副市长景世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是宜宾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特表祝贺!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减排任务还很重,望继续努力,再创佳绩。”“祝贺同志们,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减排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排名第一,成绩来之不易,值得祝贺!希全市环保系统、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各重点企业继续努力,按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好,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宜宾’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抓好工业、农业、生活、交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五大领域减排,切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再接再厉打好总量减排持久战。(兰 锋)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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