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29
日前,泸州市印发《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拟大力培育创新型科研机构,夯实全市科研基础,加大全市科研投入,产生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其中,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
据悉,在泸州市辖区内成立、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科研机构,按照程序认定为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将给予每个20万元经费的补助;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也将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
此外,泸州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准予一年的整改期,对再次考核后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资格;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前三等次的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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