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31
用欺骗的手段获得银行贷款60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3月30日,在宜宾市高县看守所内的袁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万分后悔。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袁某在独资经营某公司期间,故意隐瞒公司负债经营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利用公司机器设备、土地重复作价抵押,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购买煤炭。贷款到账后,袁某擅自改变申请贷款项目用途,将贷款用于支付借款高额利息,致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偿还。
目前,袁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张润 记者 刘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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