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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召开《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讲会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16

    2月15日上午,泸州市泸县召开《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讲会,各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分管领导、治理办主任、法建办主任,县有关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分管领导和治理办任,县各执法部门(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机关中层干部,以及县治理办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

    泸州市法建办副主任、市普法讲师团秘书长陈祖琳就《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历史背景、出台意义、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明敏,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光明就泸县如何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完)泸县司法局 冷泽树 王删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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