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17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护国司法所将重点帮教对象刑释智障人员杨某从川南监狱接回,让其顺利返乡回家。
杨某,纳溪区护国镇双才村人,现年38岁,1999年4月因琐事用扁担将其父打死。经鉴定,其患有分裂型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川南监狱服刑期间减刑2年2个月,于今年2月7日刑满释放。区司法局从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获知该员预释放信息后,就杨某回归后的安置问题着手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考虑到杨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担心刑满释放后独自难以回家,区司法局按照“必接、必送”的政策,要求当地司法所亲赴川南监狱将杨某接回,并进行妥善安置。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派车并责成双才村主任与司法所同志一起将杨某接回,并送到其亲人手中。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了杨某300元的临时救济。(完)纳溪区司法局 王良洪 刘晓邦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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