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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肇事逃逸 车主陪同自首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18

    2月17日,笔者在四川省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该县成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2月15日,肇事嫌疑人陈某在车主邹某的陪同下,到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投案,并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2012年2月8日14时15分,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一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双谊乡芽菜厂门口被一辆面包车追尾,该男子受伤,肇事面包车往宜宾方向逃逸。接警后,一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120救治伤员。

    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民警只发现两轮摩托车的倒地划痕和一条小车的制动痕迹,幸好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不重。在对伤者进行了简单询问后,民警得知肇事车辆为一银灰色长安面包车,车牌号尾数为130。因小车驾驶员肇事逃逸情节恶劣,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围绕线索展开调查。

    在对现场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后,始终无法得知确切的车牌号。民警转而对同类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结合车身颜色、尾数号码等线索,最终确认车牌为川QD5130。通过上网查询得知,车主为珙县巡场人邹某。在与车主邹某取得联系后,邹某称案发当日,该车已借给朋友陈某。在通过调取内宜高速二大队卡口监控视频,将邹某与视频资料该车驾驶员外貌比对后,确实不是邹某。在邹某的指证下,该驾驶员正是其朋友陈某。陈某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传唤,但已无法联系。2月15日,陈某在其邹某的陪同下,到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投案,并对2012年2月8日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2年2月8日13时50分,陈某驾驶川QD5130小型客车由双谊往宜宾方向行驶至双谊乡芽菜厂门口与欧某驾驶的川Q4A113二轮摩托车追尾,造成欧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陈某驾车逃逸。目前,此案已按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处理。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李险峰 廖时权)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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