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7-04-12
泸州制定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对泸州市违法建设问题的治理。泸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科长代波对即将实施的《条例》重点进行了解读。
据悉,《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分步分类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照“严控增量、消除存量”的总体要求,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主城区重要地段存量违建拆除。对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和主要公路干道的违法建设进行无条件严惩,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进行优先处理,其他违法建设逐步实施治理。针对我市某些居民住户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法在建(构)筑物加层、开挖地下室、在外墙开门开窗、在公共区域搭建(构)建筑物,商家不得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接驳。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获取利益和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实施违法建设无法改正的将被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接违法建设施工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明确规定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将无法办理产权证。对已办理产权证后进行违法建设的将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无法进行变更、转让及贷款。对在建违法建设,可以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然不停止建设的将立即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构)筑物。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向查处机关报告协助查处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及时报告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朋友也可通过拨打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96198进行举报。(记者 曾麟评 王燕)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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