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14
4月12日,宜宾市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江坳口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盗抢车辆违法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曾某(男,50岁,宜宾市南溪区人)。
当日上午,民警在江坳口固定执勤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10时40分左右,民警对一辆号牌为川QV***0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通过移动警务通查询得知曾某未曾办理过任何驾驶证,随即将曾某和摩托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对该辆摩托车进行核查,发现该车于今年3月在南溪区被盗,已被登记为盗抢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曾某交待:该车是自己上月在南溪二手车交易市场买的,自己对该车是否为盗抢车并不知情。曾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目前,针对曾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针对曾某驾驶盗抢车辆的行为,民警已将其移交至宜宾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李险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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