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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4-25

  近日,为规范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劳动报酬的权利,泸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在暂行办法中,规范了保证金的管理、支取、退还程序,明确了支取保证金的情形,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额度按工程合同价款5%收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了保证金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办理相关备案、开工许可;同时,制订并完善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按月发放制,规范了建设施工领域中的劳务发包和分包,禁止将劳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班组长”等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田耘)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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