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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银行卡遗留ATM机 女子顺手牵羊被判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20

  4月19日,记者从自贡富顺县法院了解到,当地一名程姓女子取钱时,发现别人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于是从卡上取走6000元,近日被富顺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原来,程某近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ATM机取款时,发现卡槽里有张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出于一时贪念,她便按ATM机上的操作提示,从该卡内分两次共取走人民币6000元,随后带走了这张银行卡。银行卡的主人范某发现卡内钱被取走,立即报案。程某被民警在家中挡获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将卡和钱全数返还范某。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富顺县法院提醒,不少群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捡到他人银行卡取钱或用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的行为只能算是有失道德,触犯不了刑法。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除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外,其他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捡到他人信用卡千万不能冒用,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黄一翔 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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