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3-06-02
今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该3部办法和条例都于昨日起施行。
其中,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区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重点设防类设防。非抗震设防区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进行设防。(记者 胡佳丽)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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