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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邱淋:“计生新规”请三思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04

  日前,武汉市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明确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楚天金报》6月2日)

  如今“未婚先育”已是常态,这部分孩子的降生冲击着正常的人口管理秩序,并由此引发道德与社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将“未婚先育”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未婚妈妈”现象也应当得到关注与治理。但是一味的“罚款”略显简单粗暴,有的问题不是只靠“钱”就可以解决的。对“未婚妈妈”罚款还需三思。

  一思这项罚款对“未婚妈妈”和孩子的伤害。造成“未婚妈妈”原因非常复杂,也不是女方单方面所为。最终结果却是让女方承受沉重的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的男方缺乏约束,涉嫌不公。加剧部分“未婚妈妈”的生活困窘程度,还会导致堕胎或弃婴等现象增加,妇女和孩子的权益将无法保证。再说,现在社会已经多元开放,丁克家庭都被允许和接受,那么单身妈妈也应该被社会所认可。

  二思“新规”是否有可操作性。“明知他人有配偶”在现实中难以认定,“明知”太过含糊,中间的弹性空间太大:有的女性是受感情欺骗,有的是知情不报,怎么判定?这难免为执行疏漏埋下伏笔。罚款谁来收取、谁来监管都是问题,真的执行起来很难保证公开透明。到时“计生”不成反而引起新的信任危机。

  三思“罚款”是否会变成“有钱随便生”。相对于前两个问题公众更担心的是,简单的“罚款”方式会成为富人超生的合法理由,而成为普通民众的生活重担。对于有钱人来说,这些措施不足以构成震慑,上流人士总有各种“合法超生”的途径,挤占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罚款”显然不能有效的约束这一部分人,也就依然达不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所以,靠罚款解决不了计生问题。生育人人平等,不能用“钱”来衡量,应从更高立法层面规范计划生育。用适用的法律去惩治,或是以纪律条例去惩治,而不是以计生规定处罚的“剑走偏锋”。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智慧,让善意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产生良性效果,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平。(作者: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政府 雷邱淋)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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