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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泸州8月1日起正式开始试点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6-0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泸州8月1日起正式开始试点(图1)

泸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8月1日起,泸州市将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届时,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现地税营业税管辖纳税人将划归国税管理,改征增值税。据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世杰介绍,目前泸州市有3459户纳税人被列为首批试点对象,并即日起开展户籍核实工作。

  政策解读:“营改增”将避免重复征税

  据介绍,当前我国现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存在着“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障碍。

  “‘营改增’也是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环节。”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世杰表示,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难度加大,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总体税负,有效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从而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大而全地专业化发展。”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营改增”后,他们的纳税方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某企业从事的行业为研发和技术服务,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年应纳营业税为5万元。“营改增”后,年营业收入还是为100万元,增值税的征收率为 3%,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0÷(1+3%)*3%=29126.21元,减少了20873.79元。

  试点范围:交通运输业和小部分服务业

  据悉,今年8月1日起,泸州市将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除铁路运输外的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记者了解到,试点纳税人还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之前其它省市的试点情况来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将至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泸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杨晓慧表示。

  试点动态:“营改增”将于8月开始试点

  据了解,泸州市“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于今年4月启动,分为四个重点节点:5月10日前完成接收地税部门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现已如期完成;6月10日前完成调查、确认、录入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7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开具国税发票等准备工作;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要按照增值税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9月1日起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9月1日起,‘营改增’的纳税人就要进行首次增值税申报纳税了。”王世杰说。

  王世杰还表示,本次改革涉及泸州市的3439户纳税人,今年税收收入总额将减少约2.7亿元。“营增改”属于结构性减税,将直接导致税收减少1582万元,“营增改”后,因其他行业纳税人可获得进项抵扣,将间接导致纳税人增值税减少25289万元。(吉萧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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