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05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更有针对性地扶持困难群体,近日,宜宾市南溪区裴石乡扎实开展了城乡低保户分类统计工作。
本次统计的主要对象为:1、城市“三无”对象;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残人员;3、重特大疾病人员:(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肾透析);(2)再生障碍性贫血;(3)慢性白血病;(4)恶性肿瘤(各类癌症);(5)精神分裂症;(6)肺结核(服用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期间的辅助治疗);(7)肝硬化(失代偿期);(8)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9)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危组以上;(10)肺心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肺性脑病;(11)慢性心力衰竭;(12)中风后遗症。
为做到不漏统、不重统,让应该享受到救助的对象得到及时的救助;不应该享受的坚决不予纳入,确保国家资金的投入质量,裴石乡采取了以下措施来确保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严格分类统计的程序。按照本人申请,社区(村民)委员会评议认定,乡民政办严格审批和三级公开公示原则推行。如本人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规范分类统计的要件。城市“三无对象”必须出具社区(村)的身份认定证明;残疾人员在申请时必须出具规定等级的残疾证等证明;患重大疾病人员在申请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医疗证明的复印件及医疗发票,时间为当年1月至今出具的,视为有效期限;对有疑问的,当事人应出具社区(村)或乡镇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强化责任监督。由于本次统计人数涉及的城乡低保对象人员较多,范围较广,乡民政办力量有限,因此将各村驻村干部作为统计工作的责任监督人,严把入口关,对统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这次分类统计使我乡更加全面地掌握城乡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对他们实施分类救助奠定基础。(裴石乡 周小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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