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30
日前,泸州市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20号),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400元。
据悉,此次新的补助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调整到位。此次城乡低保提标也是泸州市自2010 年起连续7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