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3-06-09
记者从今天(6月9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目前已基本查清了泸县“5·11”桃子沟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泸县“5·11”桃子沟煤矿瓦斯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49万元,事故原因基本查明,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负领导责任。
这起事故共追究41名责任人,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组织者等12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泸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等七名工作人员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另外,22 名党政领导干部被给予撤职、免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付运波 程涛)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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