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13
今年1至6月,宜宾市南溪区裴石乡为42名困难群众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68633万元。
近年来,宜宾市南溪区裴石乡积极贯彻落实南民政〔2010〕1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时快速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切实帮助他们减轻了负担。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为避免有的村民因外出打工而对医疗政策不了解,从而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我乡每月都会通过“裴石之音”,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做好医疗救助宣传工作纳入对村民政单项目标考核当中,促使村干部自觉地做好宣传,对宣传不到位的村给予批评。
多形式开展医疗救助。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类别的救助,使得救助更具有针对性。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和65周岁以上老人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实行门诊;对上述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后进行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对医疗负担费用特别大的,给予大病住院二次补助。
简化程序,把握时效。乡民政办对来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资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到上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下划到乡财政后,及时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划拨到困难群众账户,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效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周小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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