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16
昨日,备受网友关注的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现“逆转”:继前天有媒体称,刘国峰否认公开信为其所写之后,刘国峰的“委托人”又告诉媒体,公开信由其执笔,经刘同意后,由刘本人上传到了百度贴吧。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在发布前曾征求延安市城管局的意见,后者将“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6月15日《南都网》)
相比“暴力执法”与“肢体冲突”,前者尽显“锋芒”,给人以血腥的感觉,没有人情味;后者显得文雅、得体,给人以情理之中的感觉。于是乎,备受网友关注的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现戏剧性“逆转”,将之前的“暴力执法”改称“肢体冲突”,这样一出闹剧,毫无疑问,是为城管的不当执法行为找说辞,减轻罪行的丑陋勾当。但是,这也向大众表明——延安城管局明知“暴力执法”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谓知法犯法,为了遮羞,不得“巧施良策”,殊不知这将其丑态暴露得淋漓尽致。“暴力执法”不可取,难道“肢体冲突”就可行了吗?说法不一样,实质有差别吗?没有。
“暴力执法”者,重“管”。个别城管执法者打着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幌子,摆出一副耀武扬威的丑态,向小摊贩彰显自己的权利,想尽千方百计,真正的“修整”摊主,以此寻得虚荣心的满足。而非实实在在的从大局出发,整改城市环境。殊不知这权利是群众赋予他们的,应该从市民朋友、小摊贩的角度思考,寻求双赢的策略,以达到既不损城市形象,又使得小商贩利益不受损。这才是一个真正有官德的城管执法人员应有的素养。
“肢体冲突”,无不是存在打架斗殴现象,与“暴力执法”性质无差别。说法的改变不能作为减轻罪行的“证据”,事态暴露后,只会增加自身的罪孽以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力。主要表现为——第一,损毁城管执法者自身光荣的形象,市民对城管的工作进一步不满意;第二,严重损毁政府形象,激化社会矛盾,拉大干群关系;第三,使得政府其他工作的开展受阻拦。因此,将“暴力执法”改为“肢体冲突”的丑陋行为,这种妄图篡改罪孽的行径是行不通的,更是会招到群众唾骂的。
笔者诚心期待着相应责任人的醒悟。“暴力执法”纵然不可取,篡改为“肢体冲突”更是不该有的,这只会进一步暴露出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腐朽。期待着坦诚,期待着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有一个完美的解决结果。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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