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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6-20

  ●引发赔付额2万以上的纠纷,必须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在翠屏区和临港区先行试点

  昨(19)日,记者从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会)在今年6月成立。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因医疗服务产生的各种分歧,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仅可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也可通过人民调解保护合法权益,且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市医调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其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医调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专业调解医患纠纷,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做好医疗纠纷预警预报工作,向医疗保健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通过人民调解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医护人员和群众的法律知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宜宾市主要在翠屏区和临港区推行先行试点工作;年底前,各区县要争取全部建立医调会。此外,在翠屏区、临港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在本市其他区县医疗保健机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经当地医调会调解不成功的复杂、疑难医疗纠纷,可以申请市医调会调解。

  市卫生局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赔付额在2万元以上的纠纷,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因此,请大家通过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此外,为实现文明、有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无论哪一方发生侮辱、谩骂调解员,影响调解工作继续进行的,市医调会将终结调解。(张茂洁 王念)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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