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6-20
●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配偶为现役军人可增加15万元贷款额度
6月18日,记者从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解决刚性购房需求,针对宜宾市目前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进行调整,试行一年。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原来“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均符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按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审批,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审批。
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在申请职工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最高15万元贷款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揭成数和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高远刚 记者 段晓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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