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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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规划用 地性质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 地 方 式 |
使 用 年 限 |
规划条件 |
起 始 价 |
竟买保 证金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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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绿地 率 |
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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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3-B-0018 |
沙湾 |
3900 (合5.85亩) |
加油站用地 |
3900 (合5.85亩) |
商服用地 (加油站) |
挂 牌 |
40 |
<0.5 |
>30 |
<35 |
300 |
530 |
需取得市经信委成品油经营资格预核准文件。 |
|
510500-2013-B-0019 |
城南 |
6667 (合10亩)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6667 (合10亩) |
商服用地 (加气站) |
挂 牌 |
40 |
<0.5 |
满足相关规范 |
<20 |
300 |
900 |
需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详见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07月17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收款单位:泸州市财政局,帐号:51001636108050736091,开户行:建行泸州分行营业部,单位编码:040032005,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2013年07月09日9时至2013年07月19日10时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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