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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7月1日起执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6-29

  昨(28)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从7月1日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翠屏区上调180元,南溪区260元,其他县为190元。

  具体而言,最低工资上调的标准为:翠屏区从每月960元上调至1140元(每日52.4元),南溪区从每月880元上调至1140元(每日52.4元),其余各县从每月880元上调至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翠屏区从每小时10元上调至12.1元,南溪区从每小时9.3元上调至12.1元,其余各县从每小时9.3元上调至11.1元。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宜宾市劳动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刘智宁 记者 陈旭)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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