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17
日前,经泸州市政府同意,从6月1日起,泸州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污水处理费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现行的每吨0.5元调整至每吨0.95元。同时,非居民用水(一般非居民用水、临时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将上调0.05元,平均达到每吨1.4元。
据悉,本次调整是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市民的承受能力,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上调,并推迟了五个月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将按现行补贴方式(即先征后返)在每年底以民政救助形式对给予补贴。(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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