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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安监局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23

  5月22日,泸州市叙永县安监局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叙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随机”抽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和评议。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叙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安装、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留痕”,以及可追溯、可评查、可举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叙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安监部门实际,明确界定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以及承办单位与局法制机构的工作衔接和时限要求等,对安全生产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积极推进依法治安,提高重大行政决定水平。(赵学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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