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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首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听证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24

  2017年5月1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纪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首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加入合议庭中。

  案外人纪某称,其前夫肖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于2016年所查封的14处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其中7处房产其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1997年已经过公证为其个人的财产,另有7处房产双方在2016年离婚时已经进行了分割,现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请求解除对上述14处财产的查封。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则认为,1997年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虽然经过公证,约定7处房产归案外人个人所有,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财产尚登记在被执行人肖某名下,肖某仍为产权所有人,法院查封和处置合法。另外7处房产系在法院查封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离婚时分割给案外人,该分割行为系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整个执行公开听证持续近两个小时,双方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法院决定择期作出执行裁定。

  据该院执行局长吴启军介绍,以往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主要是在审判程序中,而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在龙马潭区法院尚属首次。一方面保证了执行异议公开听证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让有专业知识、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查工作,更有利于解决现实矛盾较突出、争议较激烈的案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积极的作用。(曹德远)

编辑:x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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