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30
5月24日,环卫工人张某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领取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款4540元。临走前,他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致谢:“谢谢你们,辛苦你们了。”
据悉,申请人张某原为龙马潭区环卫工人,系被执行人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向被执行人提出发放高温补贴的请求,遭拒后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久,被执行人向其出具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张某以此向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需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款4540元。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遂向龙马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被执行人则以龙马潭区仲裁委仲裁裁决程序违法和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通过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如果拒绝执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最终,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补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解决。(郭徽 方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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