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7-12
为推进泸县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序开展县城建设,泸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实施“阳光”拆迁,全程执纪监督,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拆迁任务责任制。采取镇村结合、分片包干的形式,把镇村社干部全部落实分派到各个点,要求定期定量完成任务。
建立定期分析研讨制度。定期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通报各点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切实为困难农户解决问题。组织21名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共搜集民情61条,上门提供咨询服务67次,为20名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搬家服务。
确保拆迁政策宣传到人。召开村民动员大会13次,召开座谈会24次,个别谈话32次,入户宣传131次,发放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确保征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安置补偿方式透明公开。(熊英 段玉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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