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7-15
近日,泸县消委会嘉明分会接到方洞镇贾某的电话投诉,贾某称自己在方洞镇某摩托车行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使用不到5个月,摩托车便发生自燃,座垫全部烧毁,已无法正常使用。贾某多次找商家要求维修,但商家一直无故拖延,无奈之下,贾某只得向通过12315申诉求偿。
嘉明工商所、嘉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摩托车行调查核实。原来,贾某去年12月31日在方洞镇一摩托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花去3000 多。今年5月份,摩托车突然起火燃烧,摩托车底座全部烧毁,无法继续使用。贾某当即找到经销商胡某,要求为其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摩托车,但胡某认为摩托车起火燃烧是由贾某操作不当引起的,仅能承诺返回厂家维修,拒绝更换新车。经调查,贾某在车辆维护和日常操作中确有不当之处,摩托车起火燃烧不单是由产品质缺陷因引起的。工作人员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协议,经销商承诺尽快将摩托车返回厂家维修,并在5日之内将摩托车送回,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泸县工商局 王春梅 杨洋)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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