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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贩毒品,终获七年牢狱灾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7-16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被告人刘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目前,被告人刘某已被移送监狱执行。

    2012年初,刘某开始吸食毒品,昂贵的毒品甚至花光了她的卖房存款。为了维持自己吸食毒品,2012年6月至8月期间,刘某多次以差价将毒品贩卖给他人。2012年9月1日,刘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麻沙桥33号附6号房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海洛因疑似物2.4克、麻黄素疑似物2.66克、冰毒疑似物6.64克以及电子秤、锡箔纸、吸管等物。后被告人刘某从派出所逃离。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龙马潭区水井坎附近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海洛因疑似物16.4克、麻黄素疑似物0.17克以及电子秤、锡箔纸、吸管等物。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经检测,其尿样甲基安非他明和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毒品检验鉴定,以上查获的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份,查获的麻黄素疑似物和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在庭审中,刘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近年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涉毒案件的惩戒,通过司法审判肃清社会风气,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张建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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