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7-19
近日,经纳溪区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案件审批领导组成员及修改行政处罚案件审批程序的通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和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施行办法(暂行)》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是纳溪区工商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具体举措。经过科学调研、反复论证和酝酿,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上制度。
此次出台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着重从以下方面对全局行政执法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对案件立(销)案审批、案件调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案审会议制度、处罚执审批行、罚没物资处理审批等事项进一步严格程序规定。着重改变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避免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发生;二是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扣财物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及处置程序、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细化管理规定和明确职责分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而产生行政过错行为;彻底改变过去因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暂扣财物和罚没物资管理较为混乱、处置时有不当的状况,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及罚没物资处置得当,合符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认真梳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由裁量条款科学地进行细化,将法律原则和工商执法规范具体化、系统化,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同一案件类型、情形相同的案件在处罚幅度上基本一致,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行为发生,确保区局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
通过不断总结和创新,纳溪区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和完善,这对规范区局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推进区局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程,提升工商队伍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使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纳溪区工商局 李静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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