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3-07-21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分三年安排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10亿元,由四川省统筹使用;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和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150亿元,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
《意见》还提出了税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完)
编辑:马骁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