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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本月起上调最低工资 涨为每月1070-1140元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7-23

  昨日,泸州市政府出台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泸州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880元调整为每月1070-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12.1元。

  调整后,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为1140元(每日52.4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2.1元),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为1070元(每日49.2元,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1.1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刘景军 记者 周菁)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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