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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都要集资?宜宾一村委会集资修路引争议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7-24

死人都要集资?宜宾一村委会集资修路引争议 (图1)

  集资修路本是好事,然而近日,屏山县大乘镇马脑村村民委员会为修建村公路而印发的《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中的一些事项却引起了部分村民的异议:一是筹资对象为凡马脑村有第二轮土地承包份数的村民;二是对于拒不执行者,取消个人和家庭所有公益事业享受权,村组停办一切手续,停止享受国家的所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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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土地份数算五保户、死人都要集资

  尹家前是古坟组的五保老人,今年62岁,1979年在参加屏山县大乘镇(原大乘区)沙溪水库工程建设中,不幸双目受伤,成了残疾人。他告诉记者,他有一份土地,按照《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规定,需要交纳600元的集资款。“我年纪大了,身体也有残疾,全靠种地和国家的补助维持生活,一下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由于没交集资款,去年年前,村组干部到我家来动员,说3月份之前不交就要加收违约金,而且村组将停办一切手续,停止享受国家的所有优惠政策。”尹家前说,为了集资款的事,村组干部来家里催了几次。往年3月份左右国家粮食补贴的钱就到账了,今年的现在都还没收到,他怀疑是村委会将该笔资金扣下了。

  马脑村龙神组的毛金成是村里的困难户,一个人住着茅草屋,这次他要交2份土地的集资款,共1200元。“有一份是我老伴的,她死了有30年了,现在我老了,干不动了,土地就交给别人耕种了。”80岁的毛金成说,修路是好事,如果村组干部早点告诉他集资的事,他还能提早存点钱,但他现在实在是拿不出。“路通了大家出行就方便了,我们也愿意集资,但是对于家庭困难的村民,希望村上能够给予适当的减免。”采访中一位村民表示。对于“死者要参与集资”,部分村民表示理解,虽然人死了,但土地还是他承包的,每年的粮食补贴也在领。但一些村民却认为,人都死了,早已享受不到修路带来的实惠,没有义务来参与集资。

  记者在《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中看到,马脑村村道公路建设总长5.4公里,需村民集资60.21万元。筹资对象及标准为以马脑村有第二轮土地承包份数为标准,柏木、青杠、狮子、古坟、李六、龙神、李加、柏杨8个组,按每份土地600元集资,肖坝组按每份土地180元集资。筹资时间从2012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2月28日后未完清集资款的农户,按每份土地每月加收集资款10%的违约金递增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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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不交取消公益事业享受权

  年初,古坟组尹国其正在读小学的儿子被查出患有过敏性紫癜,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娃儿才出院不久,每个月要去成都拿药,一次要1000多元。”尹国其说,孩子治病花掉了家里的积蓄,应交的1500元集资款就一直拖着。5月份他家的老母猪死亡,保险公司来现场签字确认后,需要村委会盖章才能得到赔偿款,“我去找了村支书几次,但她说不交集资款,就要停办一切手续。最后,才在镇干部的协调下,同意我分批分期交纳,我借了500元来交,村委会才给我盖了章。”

  今年6月份,尹国其拿着儿子住院的相关资料找到村委会,请村干部在为儿子申请医疗救助表的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一栏签字和盖章。“村委会主任说,签字和盖章可以,但前提是这笔救助款报下来后,要先支付剩余的集资款。”尹国其告诉记者,当时,村委会主任让他专门办了一张银行卡,交由村委会保管,后来村委会主任又说可能下半年才报得下来,又把卡还给他了。尹国其还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盖有屏山县大乘镇马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向大乘镇政府申请解决医疗救助。2013年6月28日。”

  尹国其还说,自己家的国家粮食补贴也一直没到账。

  经历了办理村务中的一系列波折,尹国其对《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中的一项产生了质疑:根据第八届村民委员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村规民约第三十七条规定,办村公益事业,每个村民务必执行,拒不执行者,取消个人和家庭所有公益事业享受权,村组停办一切手续,停止享受国家的所有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尹国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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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支书称筹资办法有章可循

  对于尹国其家庭困难的说法,村支书张晓玲却称“不是困难户,他在大乘镇还买了房子。而500元集资款是因为他要为其儿子办医疗救助主动来交的。”

  张晓玲说这次公路建设集资在程序上完全符合规定。首先是村支两委会、村组干部会研究集资方案、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最后确定按土地份数集资,通过了《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随后各村组干部召集村民,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就集资办法征求村民意见。“古坟组签字最少,10多户只有6户签字。但是全村9个组336户,90%以上都签了字。”张晓玲说,修公路是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他们已将此方案上报镇政府及各部门备案。目前,集资款已收了约52万,村公路建设有序进行。

  “由于是按土地份数筹资,就没有考虑其是否为五保户、低保户、还是残疾人,都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张晓玲告诉记者,对于拒不执行者的处罚,也是严格按照《大乘镇马脑村第八届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七条执行,除了村组停办一切手续外,只有国家粮食补贴一律停发,但其他各项补贴、补助还是照发。“只要交清了,村委会出证明,然后镇长签字,于每月30号统一交到镇上财政所对该笔款‘解冻’。”

  她说,虽然《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中对于2月28日之前未完清集资款的农户,按每份土地每月加收集资款10%的违约金递增缴纳,但村上一直没执行过,他们只是希望借此督促村民早点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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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五保户不参与集资停发粮食补贴不合法

  昨(23)日,记者就《马脑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集资办法》中的一些事项咨询了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他说,村委会向五保户、死者集资是很荒唐的。五保户本身就需要国家和集体扶助,向他们强制集资是不合理的;而人死了,一切权利和行为能力就丧失了,肯定不能再要求集资。按土地份数来计算集资也是不恰当的,应该按集体组织成员来算比较合理。对于村规民约中第三十七条中“停止享受国家的所有优惠政策。”也是不合法的,国家惠民政策不能与村委会集资互相捆绑,停发国家粮食补贴肯定是违法的,村规民约制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明确规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属于下列情况,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在2012年10月30日实施的《四川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中规定,对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采用抵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或者扣发各种补助、保险等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田琴 杨珊)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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