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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暗藏风险炸弹的香馍馍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3-07-24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变得活跃起来,但由此引发的借贷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近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7月,该院民二庭今年以来已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14件,占了一审案件总数的40%;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21件,占了二审案件总数的31.3%。

  对此,法官提醒:最好将闲置资金投入正规的投资渠道,切莫为了追求高利回报使自己身陷风险中。

  借款逾期不还

  债主起诉“老赖”

  2011年8月30日,家住自流井区的张波与刘生、高英、某房产公司、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刘生、高英向张波借款1500万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9月1日起到2012年8月30日止。同时,高英将其在某科技公司49%的股权用作借款质押担保,房产公司和科技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一切因实现债权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各方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约定,并且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协议签订后,张波于次日向刘生的银行账户转账1000万元。一转眼,借款期限届满了,但刘生和高英却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同时,房产公司和科技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无奈之下,张波一纸诉状将刘生、高英以及房产公司和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归还借款1000万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生、高英以及房产公司和科技公司在今年6月底前归还张波1000万元。

  加强借贷风险意识

  闲置资金应从正规渠道投资

  自贡市中院民二庭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有三个:一是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大;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审理周期长,只能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不利于查明事实;三是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有些案件存在高利放贷情形,为规避法律,采取本息合计方式约定欠款的办法,而不单独列明利息,导致债务人举证难。

  近期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弥补了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二是民间闲置资金增多,又缺少投资渠道,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大量资金涌进借贷市场;三是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借贷手续不完善,对借款合同约定不明,对借款人的诚信情况、还款能力缺乏考察,一旦发生纠纷,权益难以保障。

  因此,在面对民间借贷时,公民一定要加强风险意识,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目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以免鸡飞蛋打;二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最好同时设定担保、抵押,降低借贷风险;三是将闲置资金投入正规的投资渠道,切莫为了追求高利回报使自己身陷风险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曾静 安妮亚 记者 池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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