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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今起房屋被征收 重新购房获300元补贴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01

  记者从泸州市政府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6月1日起,泸州市主城区被征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后6个月内,若重新购房,将有300元/㎡的补贴。

  据悉,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策,保障群众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泸州市就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被征收人未在前述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补助。

  二、被征收人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房屋的低收入困难户,且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货币补偿并享受补助。

  三、以上购房补助资金,由各区征收部门在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中支付。

  本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 左庭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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