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跨时20年涉及上千人 “无党派”诈骗400多万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7-27

跨时20年涉及上千人 “无党派”诈骗400多万(图1)

  编者按:这是一起涉及云、贵、川3省8市20余县的特大诈骗案件,跨时20余年,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受害者多为年老、文化程度低、生活在偏远乡村的困难群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抓住受害群众的心理弱点,编织谎言,大肆诈骗钱财。

  A特殊报案 引出神秘“无党派”

  2013年3月12日,江安县留耕镇长征村村民黄某来到该县公安局留耕镇派出所报案,举报父亲黄明不听家人劝告,执意加入一个叫“无党派”的组织。

  黄某称,1998年,在“无党派”成员肖某、任某、苏某、杜某等人介绍下,父亲黄明不顾家人反对,加入了“无党派”组织,每月向该组织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党费”,至今已累计缴纳1万余元。期间,为了缴纳高额的“党费”,父亲砸锅卖铁,就连维持一家人生活的谷子也被拿出来卖了交“党费”,家人意识到这可能是一场骗局,但苦口婆心的劝解换来的却是父亲的冷眼相对。无奈之下,黄某只好报警求助。

  根据报案人的叙述,黄明所涉及的“无党派”组织有严格的组织层级,每个月都要缴纳“党费”,组织例会、会见领导等,如有不从,就可能会有杀头、祸及全家的危险。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组织,竟让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砸锅卖铁、深信不疑?

  B专案侦查“无党派”头目落网

  面对种种疑惑,留耕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案情向江安县公安局汇报,同时组织人手到当地民政部门核查是否存在合法的“无党派”组织。

  在民政部门,民警没有查获任何和“无党派”组织有关的注册登记信息。很显然,这是一个非法存在、隐匿民间,有组织、有目的骗取钱财的诈骗团伙。3月13日,江安县公安局成立“3.13”诈骗案专案组,立案侦查。

  案侦工作围绕黄明有序拉开。介绍黄明加入“无党派”组织的肖某、任某、苏某等人进入警方视线。经核查,肖某、任某、苏某在“无党派”组织中仅属于小组长级别。据几人交代,该组织的“最高领导”是自贡市荣县的李某某,宜宾这边的负责人是长宁县的雷某、雷某某兄弟二人,由于等级制度森严,组织中很多人都没有见过“最高领导”,只有雷某、雷某某兄弟二人和苏某曾在一次例会中见过。

  专案民警们一阵欣喜,案侦工作非常顺利,只要将宜宾这边的负责人雷某、雷某某兄弟二人和自贡市荣县“最高领导”李某某抓获归案,该非法组织土崩瓦解就在眼前。

  据肖某等人交代,警方很快找到该组织宜宾负责人雷某、雷某某的具体住址。当民警赶到二人家中时,二人早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难道已经打草惊蛇了?如果雷家兄弟二人是闻风出逃,那么该组织“最高领导”李某某恐怕也要“跑路”了。专案民警遂连夜驱车赶往自贡抓捕李某某,同时,果断将雷家兄弟二人进行网上追逃。当专案民警赶到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原荣县成佳镇)时,担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李某某抛下80多岁的老父老母,仓惶出逃。面对民警的调查,两名老人拒不配合,对儿子李某某的行踪只字不提。

  李某某未能及时到案,案侦工作一筹莫展,但这次打击也更加坚定了专案组誓破此案的决心。民警再度兵分三路,迅速投入到新一轮的战斗中。一路民警在李某某家附近蹲守;一路将李某某上网追逃,并围绕其社会关系,研判其可能的藏身之地和逃窜路线;一路走访调查李某某经济情况,锁定其犯罪的铁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七天七夜的连续蹲守,李某某的身影终于出现在了民警的视线里。3月31日晚,李某某潜逃回家,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归案。李某某对自己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C处心积虑 诈骗团伙变身“民间组织”

  根据李某某的供述,“3.13”诈骗案和神秘的“无党派”组织水落石出。令人震惊的是,小学尚未毕业的李某某成立的一个非法组织,竟能让千余人心甘情愿地加入,深信不疑地“奉献”。

  李某某,外号李哥、李总、李老板,小学三年级文化,是一名长期混迹社会的“老江湖”。1980年起,李某某就在宜宾、内江、资阳等地从事“跑票子”交易,所谓“跑票子”就是去寻找民国时期的大关金劵,倒卖钱财。1990年,李某某伙同他人行骗被警方查获,被判入狱6年。1994年李某某假释出狱,再返江湖。这次,他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绞尽脑汁,精心谋划了一个更大的骗局。

  李某某谎称其爷爷李长江是某革命先驱的副官,曾参与将一笔民族资产存放在美国花旗银行,这笔资产的存款凭证由李长江等13人保管。现在,爷爷李长江的那份凭证现已传给了李某某,因为目前只有李某某手中才有存款凭证,国家现在委托李某某去寻找这些流失的存款凭证,取回民族资产。为了混淆视听,迷惑群众,李某某宣称此事由国家秘密机构——“无党派”组织负责执行。为了进一步伪装骗局,李某某想到了以前“跑票子”交易认识的“老朋友”宜宾的雷家兄弟,云南的甘某、蒋某等人,于是他凭借“江湖交情”和三寸不烂之舌,成功劝说几人入伙,组成了“无党派”组织的骨干网络。此后,李某某等人便以“无党派”组织和帮助国家寻回“民族资产”为招牌,在内江、资阳、宜宾、云南昭通等地大肆发展组织成员。为了实现诈骗钱财的目的,李某某宣称,寻找“民族资产”一事是民筹公办,需要“无党派”组织成员一起出钱,赞助行动所需的经费。待“民族资产”成功找回后,国家会给予有贡献的“无党派”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并论功行赏,给予大量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5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四等奖80万元,五等奖50万元。同时,国家还会为有“贡献”的“无党派”组织的成员子孙后代解决工作。

  期间,为经营这场骗局,李某某还自行研究了一套管理办法。他将“无党派”组织成员划分为底层组织成员、片区小组长、县级组长、地区级大组长、最高领导6个等级,实施阶梯式管理。作为“最高领导”,李某某只负责与国家“秘密联系”,向地区级大组长“传达使命”。实施诈骗时,李某某远程指使各地区级大组长以入户费、委托费、安排工作费、党费等名义向成员索要钱财,骗取的钱财按等级层层上交。各级负责人明知是诈骗行为,但为了其中自己的那份利益,他们彻底沦为了李某某的帮凶。为了让受害成员深信不疑,李某某还经常要求地方负责人到受害成员家中进行“洗脑”。

  自1994年以来,李某某等人用如此荒诞的骗局和离奇的“无党派”组织吸引了来自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宜宾市、自贡市、云南省昭通、贵州省贵阳市等地上千名成员,行骗金额累计达400余万元。当然,这400余万元除了供李某某和少数高级组织成员大肆挥霍外,全部流入了李某某的私人腰包。

  2013年4月,随着李某某的落网,云南省地区级大组长甘某某、蒋某某、况某某,宜宾级大组长雷家兄弟等14名团伙骨干成员也相继落网,“3.13”诈骗案全面告破。回顾“3.13”诈骗案,时间跨度20余年,涉及人员众多,直接受害者数以千计,间接受害者数以万计,受害者多为年老、文化程度低、生活在偏远乡村的困难群众,李某某等人正是抓住了受害群众的心理弱点,编织谎言,大肆诈骗钱财。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可能是陷阱,提高警惕防诈骗,不贪便宜人财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艺洁 唐雨)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