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6-12
李琳,一名80后年轻女子,曾经是许多人羡慕的“老板”,过着让许多同龄女子奢求的“富裕”生活。如今,她却因集资诈骗3000余万元而沦为阶下囚,在铁门、铁窗的监牢中以泪洗面,悔恨当初。日前,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办的李琳集资诈骗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女强人”博得亲友信任
2009年,李琳的丈夫在自流井区经营汽车修理厂,李琳帮着对外宣传,寻找客户。没过多久,修理厂上了轨道,从老城区搬迁到新城区,规模逐步壮大。因整日与汽车打交道,李琳认识了一些二手车经营者,圈内人脉逐渐广了起来。2010年,李琳偶然购买了一台二手车,经过修理装饰后卖了出去,获得一笔比较可观的利润。由此,她萌发了在二手车上“做文章”的赚钱思路。
渐渐的,李琳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穿名牌衣物、戴贵重首饰、住星级酒店、聚会时主动买单,与往日勤劳节俭的作风形成了强烈反差。在朋友圈中,大家都认为李琳经商赚了大钱,李琳也塑造了自己“女强人”的良好形象。每逢亲戚、朋友相聚,李琳就会对自己经营二手车的生财门道大肆吹嘘,渐渐地,大家都对她深信不疑。
骗了113人共3200余万元
其实,李琳并没有实际经营二手车,外界所知的全是她一人编造的谎言。但是,李琳并没有放弃这种生财渠道,转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自己、家人、朋友的社会关系以及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对外宣称收购二手车、需要资金周转等方式,以投资6000元每月回报350元至65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自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李琳共骗取113名投资人,资金总额32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000余万元未归还。
由于无法归还投资参与人的借款和支付利息,李琳于2016年春节前夕逃匿外地。
2016年1月24日,自贡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李琳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通过其家属做规劝工作,李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在看守所讯问李琳时,其多次情绪失控,泣不成声,悔恨当初贪图享乐而犯下的罪行。在法院庭审时,李琳也当庭悔过,但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待李琳的是十年牢狱之灾。(文中人物为化名)(童灵 记者 黄永刚)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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