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12
泸县800多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补助了!日前,泸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助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乡村医生个人承担40%。
据悉,根据泸县制定下发的《泸县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每年领取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已注册在岗乡村医生从2016年底开始,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全县符合政策的乡村医生有801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89.4%。
实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在6月20日以前以个体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自行垫支费用;6月25日之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补助申报审核工作,6月底前兑现补助金额。
泸县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未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或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未再履行或注销之年度起不再享受相关《方案》政策,已缴纳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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