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泸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制度,狠抓设施农用地管理,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用途管制。泸县国土资源局坚持农地农用原则,要求用地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他用,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其规模,禁止将设施农用地用作其他经营。
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建立国土、农业、乡镇共同管理体制,负责督促指导设施农业工地的利用,并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用地方负责复耕责任,乡镇进行土地复耕监管,形成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
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加强设施农用地动态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使用土地者,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同时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对设施农用地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的违法用地,及时纠正查处。
严查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对设施用地跟踪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规用地行为,对未经审核的违法用地,严格依法处理,要求其恢复原貌,确保农地农用,促进泸县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段玉兰 张伟)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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