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01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8月1日起,泸州市将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此次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从事建筑垃圾、沙石、混凝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这些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不超高、不超载、不超限,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露、违规倾倒。同时,建筑施工工地、河道采沙场等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时应当清理干净,防止沙石、泥土在道路上洒落;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载运的车辆,必须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并按照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在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倾倒。
请广大市民有效监督、积极举报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凡对上路运输车辆没有实行密闭措施导致遗撒、泄露的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局),3236066( 城管局),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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